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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不允许“强制堕胎”

时间:2012-06-16  来源:环球时报  作者:何亚福  

最近,中国领导人在访美期间表示:“中国不允许强制堕胎。”我认为,按照中国官方文件的术语来解释,这句话是完全正确的。在计划生育的官方文件中,是不会明确允许“强制堕胎”的,一般会用“补救措施”这个词来代替。例如,《四川省计划生育条例实施办法》第9条规定:“计划外怀孕的,必须采取补救措施,终止妊娠”。《河南省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第23条规定:“不论何种原因,凡计划外怀孕的都必须采取补救措施,中止妊娠。”

中国媒体有关计划生育的新闻报道中,有大量的关于“补救措施”方面的内容,下面摘录几篇有关报道:

其一,2011年1月18日临海新闻网报道:(白水洋镇)抽调精干力量组建计划生育联合执法小分队随时待命,一旦掌握计划外怀孕线索,马上制定相应的追逃方案,开展追逃。仅在去年5月份,就组织外出追逃行动11次,完成社会抚养费征收33.05万,落实补救措施11例,其中引产11例,落实结扎2例。

其二,2010年3月31日娄底新闻网报道:连日来,双峰县洪山殿镇计生办、派出所、综治办等多个职能部门联合行动,对太平寺城区等流动人口聚居点进行集中清理,以堵塞流动人口政策外生育漏洞。此次共清理流动人口400多人,查出政策外怀孕对象12人,落实补救措施6人,移交管理责任单位落实节育措施8人。

其三,2009年7月15日宁海新闻网报道:一旦发现政策外怀孕,千方百计采取补救措施,坚持做到发现一例、解决一例,不拖延、不失管,让群众始终绷紧“计划生育”弦。据悉,到目前已有4例不符合政策怀孕对象到县计划生育指导站施行引产手术。

其四,2008年8月15日四川在线报道:越西县开展计生“三查”服务,今年以来,全县对46803人育龄妇女开展了“三查”,安环1012例,查出计划外怀孕妇女159人,全部采取了补救措施。

因此,中国不允许“强制堕胎”,但允许“补救措施”。可见,汉语实在是“博大精深”,同样一种事实,用不同的词语来表达,会有不同的意义。很多人都听说过这样一个历史故事:曾国藩率湘军讨伐太平天国初期战势失利,后在写给皇帝的报告中提到战况是“屡战屡败”,当时众人觉得不妥,经过商议,曾国藩改为“屡败屡战”。朝廷看到奏章后,认为其勇气可嘉,不但没有处罚他,反而委以重任。其实,“屡战屡败”与“屡败屡战”,所表达的事实基本上是一样的——打了很多次败仗。虽然仅仅是文字顺序的改变,但含义完全不同,“屡战屡败”的将领是倒霉的、无能的将领,而“屡败屡战”的将领则是越挫越勇的将领。

说到这里,我想起了一段往事:在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我读中学时,有一次上政治经济学课,当老师讲到“失业是资本主义的不治之症”时,我提问道:“社会主义国家不是也存在失业现象吗?”老师板起面孔说:“社会主义国家没有失业,只有待业!”此语一出,全班哗然。我真不知道“失业”与“待业”这两个词有何区别,我只知道,这两个词都表达同一个意思——没有工作。所以,如果政治老师直说:“在社会主义国家,人人都有工作。”我认为他是在睁眼说瞎话。当然,现在中国比起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毕竟有进步了,官方文件也承认在社会主义国家也存在失业现象了。然而,不知道官方文件何时才会把“补救措施”直称为“强制堕胎”(或“被自愿堕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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