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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胎儿是否仅是母亲身体的一部分?

时间:2010-08-08  来源:  作者:安克伯、韦尔登  

在生物学上来说,怀孕的时候,是有两个不同的身体并存,这是一个科学事实。其一是女人自己的身体,另外,还有一个身体——孩子的,许多怀孕妇人和胎儿的血型不同,这就显示他们是两个不同的身体。一个人有两种不同的血型,这在医学上是不可能的。还有一个证据,女性所怀的胎可能是男孩,清楚可见这是另一个身体。

此外,母亲自己的身体也视婴儿为外来的,如果不是胎盘的保护,婴儿就会祖母亲的身体当作“外来组织”而加以排斥。医生们说,胎盘并非自己发育而生的,而是未诞生的婴儿为了自己的生存所激发的,事实上,卵子受精后72小时便开始制造胎盘。

在纽西兰欧克兰的胎儿学生理学教授李雷(A.W.Lioey)被誉为“胎儿学之父”,他说:

胎儿不像传统所认为是一棵被动的、依赖的,没有神经且脆弱的植物;而是一个幼少的人,很有动力,可塑性极高,很有弹性,而且,很能控制自己的环境和命运……总之,胎儿控制母亲的机能……因此,营养的供给是偏重胎儿的需要……在怀孕的过程中,母亲才是被动且依赖的。[37]

并且,

胎儿停止了母亲的经期,又刺激形成胎盘和一层如同保护囊的液体,将母亲的的子宫变得适合居住。它自己调节羊水,有时母亲说“破水了”,都是胎儿导致的最后,决定何时分娩的是胎儿,不是妈妈。[38]

他又说:“在生物学上而言,没有一个阶段的胎儿可视为母亲的附属物。根据遗传学,从受孕开始,母亲和婴儿是两个不同的个体。在生理学上,我们必须承认,怀孕过程极大部分是操之于孕体。”[39]

此外,另有一个科学事实告诉我们,这个在母腹中的小生命,有指纹、手、脚、皮肤、眼晴、耳朵与生殖器官,这些都不是母亲的;他有自己的肺、呼吸、血液、心脏和血液循环,不是母亲;他有自己的嘴、胃、消化系统,也都不是母亲的。

所以,胎儿不是母亲身体的一部分,正如“一个吃奶的婴儿十是他母亲乳房的一部分,又如试管婴儿不是试管的一部分。胎儿与母亲的子宫,分明是不同的。如果将一对黑人夫妇的受精卵移植到一个白人妇女体内,她所生的是一个黑皮肤的婴儿。”[40]

因为这些无可否认的科学事实,我们现在可以分析那些流行的堕胎口号。拥护选择着主张:“每一个女人都有权利控制自己的身体。”

当然,每个女人都有权利控制自己的身体,但是她没有权利去控制别人(在她子宫中的胎儿)的命运。让我们来审查这口号所用的字眼。[41]

每一个女人——遭到堕胎的婴儿中,至少50%是女性,那么,这个口号对这些被堕胎的女婴而言,显然是错的。如果她们也算是所谓的“每一个女人”,她们显然没有得到控制自己身体的权利。事实上,这个口号只是提倡有能力者可以胜过那些没有能力的,不是提倡所有女性一概平等。如果所有被堕胎的女性可以复活,你想她们会同意实行堕胎是为了保障所有女性的权利与平等吗?

都有权利——法律上,没有人有绝对的权利可以控制他人。人的生命是相互联系的,因此,为了社会的好处,许多个人的权利必须加以限制。例如,没有人有权利可以残害自己的身体、滥用药品、自杀,或者危害别人的生命。母腹中的生命也是一样,没有人有权利去毁灭它。

控制——“控制”意味着负起个人的责任,但事实上,大部分的怀孕是不负责任的行动(例如,性关系杂乱)所造成。于是堕胎变为保护不道德生活方式的方便手段,企图掩盖节育方面的不负责任,或者逃避教养孩童的责任。

自己的身体——正如前面所说明的,胎儿不是母亲身体的一部分,他是一个独立的人,有他自己的身体。这就是为什么“社会、伦理与生命科学协会”(Institute of Society,Ethics and the Life Science)主席卡莱翰(Daniel Callahan)说:“除了营养的来源以外,无论就遗传、荷尔蒙,或身体器官各方面而言,胎儿甚至胚胎,与母亲都是各自独立的。”[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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