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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图亚特·坎贝尔教授:是该重新思考堕胎法律了吗?

时间:2008-05-01  来源:每日电讯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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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张生命优先和自由选择优先的国会议员,将在下月就1990年的《人类授精和胚胎法案》的修订进行辩论。斯图亚特·坎贝尔教授阐明了为什么修订是必要的。

终止妊娠越早,就越好越稳妥,没有人认真地质疑过这种观点。我的转变受3D成像技术的影响。这项技术可以给出胎儿发育时细致的3D图像。胚胎的3D成像显示,胎儿在子宫里微笑、打哈欠、揉眼睛,有时无疑是在"漫步"。

尽管每天都做这样的扫描透视,我仍然为胎儿学习成为一个婴儿,这个令人激动的奇迹所征服。20周的时候他开始笑,可以做出哭的表情,还吮吸他的手指。在23周的时候,他开始睁开眼睛,发育出相当复杂的行为模式。离开母腹他可以存活。

有人宣称终止妊娠20周以上的手术罕有执行,但是每年因社会原因,超过2000例的堕胎却并不罕见。依我来看,从母腹中将这些孩子拖出,是太过分了。他们已经发育得相当好。

我曾被诉之以过于感伤。但事实是,在这些影像中,胎儿已呈婴儿的样子。对我来说,打掉20-24周的胎儿几近野蛮行径。事实上,实施妊娠20周后的堕胎手术如此令人反感和苦恼,鲜有医生乐意施行。

但是,根据现存法律,一个怀孕12周的妇女要终止妊娠必须有两个大夫准许。这略有一丝虚伪之气,和不必要的官僚因素。

据每日电讯昨日报到,1967年堕胎法案的缔造者Lord Steel竭力主张,他的法案在此方面应当改变。

引入两大夫原则,形式上是出于医学原因以规范程序,避免做出愚蠢的堕胎决定。但是现在,当99%的堕胎手术实施是出于社会原因,仅1%是因为胎儿畸形,这已经变成了荒唐的闹剧。

实际操作过程中,一个妇女的私人医生填写一张表格,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大夫填写另一张,已几乎成为走过场。

Lord Steel认为停止这种要求将创造出一个按医学需要堕胎的管理办法,而不是按患者需求堕胎。我们现在所要的,就是依照医学需要堕胎。这已经有了作用,但问题是这并无效率,亦难以获得理解。这是一个时代倒错的错误。

一些私人医生并不比其它人更热衷于承担终止妊娠的工作。当他们耗费时力履行程序,以寻求独立自主的声明时,一个妇女可能会在术前等待2-3周。在此期间,每天在国内随便一家医院的扫描检查中,都可以看到胎儿获得令人惊讶的人类特征。

(摘译)

翻译:潘少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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