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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宪法法院表示实施堕胎手术者被判刑属合宪

时间:2012-08-23  来源:韩联网  作者:  

韩联社首尔8月23日电 宪法法院23日表示,实施堕胎手术的接生员被判刑并不违背宪法。

此前,经营妇女保健站的宋某2010年受怀孕6周的金某的委托,对其进行堕胎手术,而后手术当时陪同金某一起访问保健站的男友朴某针对宋某提起诉讼。宋某因此提出了违宪审查申请,但遭到驳回。此后宋某就刑法第270条第一款,即判实施堕胎手术者有期徒刑2年以下,提出了宪法诉讼。

宪法法院的8名法官中4人作出“违宪”解释,其余4人则做出“合宪”解释。

宪法法院在裁决书中指出,若不处罚或从轻处罚孕妇做堕胎手术,今后堕胎率可能会进一步提高。堕胎罪有关条款并不违宪。

裁决书还表示,对实施堕胎手术的人处以罚款,对其并未具有威慑力,因此有关法律规定判有关人员有期徒刑并不违背宪法所规定的平等原则。

宪法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审理对象是接生员,但刑法规定“医生、接生员、药剂师等人员实施堕胎手术,可判其有期徒刑2年以下”,据此判断,宪法法院这次作出的裁决将可适用于医生等其它医疗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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